您好,自2008年至2014在哈尔滨佳美商贸有限公司工作,单位在2012年5月开始给我办理养老,医疗保险,2014年7月29日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公司未把养老保险给我办封存,我去养老保险大厅查,自2013年10月(在职时)到现在一直欠缴。
2024-08-01 02:11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将其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应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费用存入本人的个人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如果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补缴。如果你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你及时与原单位协商解决此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