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5号晚上,我在郑州中南邮政物流集散中做临时工时,在工作中受伤,膝盖前交叉断裂,半月板撕裂,手术花费5万余元(报销后2万多)因是临时工,故之前并未签订合同,只保留了与临时工代理报名的聊天记录。且我的室友和我同去,不知是否能作为人证。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能够索要工伤赔偿么
2025-01-15 2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您的情况可能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在您受伤后的第一时间,您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等材料。如果您的工作单位不配合或者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提起诉讼。 关于人证的问题,虽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需要人证,但如果有其他同事或者亲朋好友可以证实您在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况,对于证明您的工伤身份可能会有所帮助。如果您有证据支持自己受伤的事实,如照片、视频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提交给相关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否获得工伤赔偿还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