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二婚,结婚时男方有儿子,13岁,女方带有女儿14岁,男方儿子跟爷爷奶奶居住,女方女儿跟他们居住,婚后又生育小女儿,并买了商品房,房产证写的他们夫妻和小女儿三个人名字,现在男方去世,还有年迈的父母,请问这套房产按照法律规定怎么分割,男方父母与儿子有没有居住权?
2025-04-18 11:4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应当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共同所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该房产,并且在房产证上记载为“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男方父母是否有居住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子女对父母拥有一定的赡养义务,但这种权利并不是绝对的。在处理房产分割时,应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进行公正裁决。 尽管男方去世后,其父母仍享有部分继承权,但具体分配方式应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或您的亲属尽快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便获得更加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到房产分割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最好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进行全面评估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