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同志:在10月23日我公司搞免费体验活动,因排队发生拥挤致一名老人在场外身体T12椎体轻度骨折,经派出所出警协商双方各负一半责任,在医院医治5天,我方已垫付5100元,伤者对方只垫几百元,现在仍要求我方垫付,请问是否合理?以后出院如何协商解决?谢谢
2025-02-16 04:05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建议您尽快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一方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那么应当由实施该行为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由于是公共事件,您作为组织者需要对所有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因此,对于老人的受伤,您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对方仅垫付了几百元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其认为自己有责任承担的部分已经支付完毕或者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有限无法再支付更多费用。 为了解决后续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调解或诉讼。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理赔。如果您购买了相应的商业保险,可以先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其他途径。例如,您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申请赔偿基金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并保护好自身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