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公司任职1年2个月,合同签订2年,由于领导不善部门战略变动,取消了我的岗位,经协商后给了我几个岗位选择,但都不是我适合的,如果我拒绝接受这些岗位的话,公司会辞退我,我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2025-03-08 23: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你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你对被撤销的工作职位不满意,并且没有找到替代工作,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并愿意接受原单位提供的新职位,公司通常不会单方面解雇员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你剩余服务年限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你在试用期内被解雇,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至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因工伤或疾病等原因而被解雇,公司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您与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