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农民工,之前在一家酒店上班,过年年假总共放了十天假(本休一月四天,国假一天算两天,共放三天)之前的一位店长于五月份离职!我也在五月上旬离职申请!(老板一直以找不到人为由!一直不让我走!)我去跟他申请了好几次,最后于七月七号离职!可工资没有发完!现在去领工资说要扣我四天工资!说是我多休了他两天国假!(酒店休息一般都是假期过完再轮休!)可是之前休息是领导安排的!为什么要我们还他休息呢,而且多休两天扣我们四天工资!这样合理吗?我的辛苦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4-11-29 08:50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与我们的沟通。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计算的工资,并且对于加班的情况有相应的补偿机制。 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已经提前一个月向酒店提出离职申请,并得到了批准。然而,在离职后,酒店却要求您支付因未完成的工作而额外占用的时间(即“国假”)作为赔偿。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酒店应当根据您实际工作时间来决定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以及支付多少。 此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您在一年内累计工作满12个月,那么您有权享受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如果酒店未能给您提供应有的年休假,那么酒店应为您补足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请记得,无论何时,都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书面协议、通话记录等,以便日后处理此类纠纷时能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这一争议,或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您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