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油漆工在南桥一家道具厂做工,厂里现在停止油漆,老板与他人控股(小股)开了一家新的油漆加工厂,并且要求我到新厂上班,之前未签合同,现在还我八十余天的工资。请问:老板该不该结清老厂的工资,在新厂是否还是他的员工。谢谢律师!
2024-11-29 08:0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您的工作已结束并且不再需要您服务,则雇主应该支付您剩余的工资。此外,如果您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雇主违反了合同规定,例如延迟支付工资或不遵守其他约定,那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关于是否属于“员工”,这取决于雇佣关系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当雇员被安排从事特定的工作并按照雇主的要求提供服务时,他们被视为“员工”。然而,具体如何判断,可能需要参考具体的雇佣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来确定。 最后,请记得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