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姓庄的 b姓候的。c姓刘。d是我本人。 庄跟姓候的是牵扯合同不得转包。姓候转给姓刘。姓刘转给我。因为牵扯不得转包,之前不知道。庄起诉,解除姓候合同了。姓庄要收我们地了,姓刘的自杀了,姓刘有个养猪场价值100万元,但是不知道自杀前有没有将财产转移。我建立养殖厂都快二年了,损失近20万元。我们在连云港东海县。
2024-06-26 03:0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里涉及到合同法和合同的转包问题。首先,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不得转包,那么转包行为是违反合同条款的。庄姓起诉解除与候姓的合同,如果法院判决支持,那么合同解除后,候姓与刘姓之间的转包合同以及您与刘姓之间的转包合同也可能因违反原合同条款而无效。 关于刘姓自杀的问题,如果其在自杀前有财产转移行为,这可能涉及到遗产继承和债务清偿的问题。如果刘姓的财产在自杀前已经转移,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不会被用来清偿债务。至于您提到的养猪场,如果属于刘姓的遗产,那么在刘姓去世后,其继承人可能需要用这部分财产来清偿债务。 至于您的损失,如果合同无效,您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损失。但具体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需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