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第二次续签合同,就需要签订终身合同。如果第一次续签的时候降职降薪了,并且员工也同意的情况下,仍然是这样吗?
2026-01-21 04:37在劳动合同中,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员工的职务和工资待遇。但是,这种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公司在第一次续签合同时确实对员工进行了降职降薪的处理,并且员工也同意接受这些变化,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构成“终身合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公司不得单方面要求与员工签订“终身合同”。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公司第一次续签时对员工进行了降职降薪的处理,只要员工同意并且公司愿意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那么仍然可以考虑续签一次或多次。不过,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公司在每次续签合同时都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并尽量避免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不公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