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登记结婚,十几年,准备离婚,两个孩子,14岁,8岁。未协商。
2025-09-11 22:33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配偶于2004年2月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了十几年。目前,您和配偶决定离婚,且双方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享有同等的抚养权。因此,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应综合考虑子女的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学习环境等因素进行平衡考量。 至于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法律规定分配。 另外,为保障子女利益,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尽早制定好子女抚养、教育等相关事宜的协议,以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 最后,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婚姻家庭咨询师,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祝您早日解决困扰,家庭幸福美满!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