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企业欠农民工资,诉讼法院,该企业是无证无照的釆沙场,地点在某县的山沟里,农民工向沙场所辖地法院诉讼(没有签用工合同,只是拖欠所约定的工资)沙场负责人现向他居住地法院上述变更管辖权,是否可以成立?
2024-12-08 15:47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劳动者主张其权利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错误地起诉到某个法院,您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请求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但请注意,您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工友证人证言等相关文件,以便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请记得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