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今年暑假在一家工厂做暑假工,进厂时口头说可以做到8月25日,进场日期是7月7日。现在因为学校有急事,要8月10号走。8月1号申请离职,然后负责人就以我当初说是25号为由一直不批我的离职申请。当初合同上也未标明我要到25号,厂牌上我也是试用员,请问我可以申请离职并要我的工资吗?我该怎样做?
2024-12-08 14:3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合同约定的期限与实际工作时间不符。 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时间给予您的通知期。 您已经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并且在离职前得到了雇主的认可。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请假条等。 联系雇主进行沟通,明确告知您已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并希望得到及时的批准。 如果对方拒绝您的请求,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在处理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如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以便证明您的主张。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遇到困难,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