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这厂工作有8年了!今年厂想上市就与别的公司合并。合并之后就把我们原来的工价降下来了,降的我们受不了,劳动节都不放假,说不来上班按矿工处理罚款500元。端午节也不放假,那天上班也不加工资。我在端午节那天请了一天假,之后两天有事又多请了两天。节假日过完了我去上班,说要发我款按矿工处理。合并改革又降我们工价。受不了我要在请一段时间假要回家。不给我请假叫我结工资走人。叫我写辞职报告,我写的离职报告。请问我工作了8年都是12小时没有双休没有节假日还要上夜班。现在你厂和别的厂合并降我们工价,逼得我们受不了,是把我们逼走的!现在我离职离开了!请问我在这8年要不要给我经济补偿?
2024-12-08 15:3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企业进行合并); 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迫离开工作岗位。 您的情况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因此您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然而,在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之前,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失败,则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请注意,具体细节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上仅提供一般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