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个私企打工员工。由于单位生产管理经营不善,2016年10月后开始破产重整计划,计划有效期是六年时间。但是自那时起,我们的社保金就停止了缴纳,然而每个月在我的工资里扣除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存在多扣除比例的严重违法行为,多扣除的时间长达一年。社保金一直到现在中断了正常缴纳,也就是说没有缴纳。厂里有拖欠工资三四个月,今年就月份的工资到现在都没有发放。今年七月五号又开始给我们放长假,通知是说放至10月31日。由于单位的严重违法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走了仲裁程序,但厂里立即出了份通知,要我们几个已经仲裁了的员工在10月31日前回去上班,我们都不愿意接受,单位做法合理吗?
2025-12-17 12:48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您所提及的社保金停止缴纳和工资未及时发放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单位要求您等已进行过仲裁的员工在10月31日前返回工作岗位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违反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协商原则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您的权益确实受到侵害,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该公司的行为,并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委托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款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