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郑律师您好? 在去年11.8号。我开自己的车(和公司有租赁协议)为公司办事(饲料公司搞公司加农户,在里面做管理员)途中(主要是跑养户回来途中),和别人发生了车祸,我是全责。发生事故后,公司垫付40000元医疗费。请问您公司有责任吗?
2024-11-03 22: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承当百分之八十的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辆、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全责,因此您的保险公司应该对您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垫付款项不合理或不完全,建议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合理的赔偿金额。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此事,如协商、调解等。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事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