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2月份怀孕、2016年9月份医院检查身体说先兆流产然后公司就各种为难我、没办法我鉴了离职申请书、日期是9月30号、公司就给我发工资到9月30号!但是我九月份的保险公司没有给我交、导致我生育险保险不了!我该怎么办?要多少赔偿?我们底薪是4000一个月
2024-10-02 13:43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6年9月份因公司原因而被迫辞职,并且由于公司的不作为,导致您未能享受到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民事赔偿的问题。 首先,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分支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举报,以寻求帮助和解决。这些机构通常会受理此类案件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从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后计算得出的。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帮助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