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厂一月零4天,和厂里发生了两次劳动纠纷,当然是我有理由,改变了多年来农民工的不合法权益,也因此得罪了老板,他新编了一条理由,说如有客户退回的产品将让我承担责任,我是检验员让我接受不了这条规定,我提出不做了离开厂,但经过劳动局两次的解决,和厂里协商,要扣我3百元的离厂费,我不愿意,能有什么办法帮我吗?

2025-07-1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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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提前通知,并且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该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的权利并赔偿损失。 最后,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维权过程中,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作合同、工资单、出勤记录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025-07-10 18: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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