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由于特殊原因离婚了,可还是生活在一起,共同生育了4个孩子,有两个是离婚以后生的,孩子户口都在男方,男方前年去世了,女方带着孩子也离开了家,家里只剩下男方的父母,都80多岁了。现在女方得了癌症,无力抚养孩子,这4个孩子该由谁抚养?
16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因特殊情况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如果两个孩子是在离婚后出生的,并且孩子的户口也在男方名下,则这两个孩子可以视为男方的子女。 在男方去世的情况下,女方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需要承担起抚养责任。但是,考虑到女方目前身体状况不佳,无法独自照顾四个孩子,她可能需要寻求其他人的帮助或寻找合适的机构来协助抚养这些孩子。 对于剩余的孩子(即原属于女方的两个孩子),他们是否应该由女方抚养,以及如何分担抚养责任,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孩子的需求、双方的关系等。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社会工作者,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