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个拆迁户我家是2010年拆迁的当时签的有协议,我当时没结婚,我是2016年10月结婚的,2016年,12月10号村委会找我们去签安置面积核定表,他们给的条件是多给我妈30平米,让我们两家签字,我妈同意了,但我没在,我老婆在,字是我老婆签的,指纹也是她的,我本人是不同意的,我老婆也没有我的授权书,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2024-07-17 01:29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和您的妻子都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您作为原告方有权要求确认其真实性,并有权对任何与协议不符的内容提出异议。 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补偿不公,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或撤销。此外,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和法律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务必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