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受害方,但是脑部受伤期间被公安局人员强行带走,去录口供,长达12小时在录口供期间不让上厕所不让吃饭,不让喝水,他们写的口供和我老公说的口供不一致,我老公不签字,他们就把我老公带到外面,冬天让我老公在外面长达七个小时,我老公实在忍不了,才签的字,这算不算公安局逼供呢?
2025-03-05 12:50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一定的疑点。在任何情况下,强制带离、长时间限制活动自由并进行录音录像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如果您的丈夫因为身体不适而拒绝配合录音录像,并且最终被迫签署文件,那么这可能是他自愿放弃某些权利的结果。 然而,警方的职责在于保护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录音录像的过程存在不当之处或有其他争议,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的司法机构寻求帮助,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澄清事实。 此外,您也可以要求警方提供详细的记录,以便您能够更好地了解事件的细节和过程。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法律顾问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