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司机,我和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就被这家公司外排到了别的公司服务,我的劳动合同是给这家汽车服务公司一年一签的,是到今年的十一月三号到期,但今年我服务的那个公司因业绩不好在今年四月就不在要车了,我就今年四月就把车还给了这家汽车服务公司,这家汽车服务公司当时没有给我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对我做别的安排,但工资从四月到十一月发给我了的,但现在他们说四到十一月工资多发给我了,要我退回,我想问一下我要退回嘛,谢谢
12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汽车服务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结束。如果您是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转至另一家公司工作,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原合同条款支付剩余的劳动报酬。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认为您应该退还多余的部分工资,这可能是基于某种政策或法律规定。 通常,员工离职时,雇主有义务向员工支付未付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在计算您的剩余工资时,考虑到您在离职前的工作期间额外获得的收入(例如加班费),那么公司可能需要返还这部分额外的收入给您。 不过,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直接联系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询问关于您情况的具体规定,并根据他们的指示行事。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