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工作10余年,由一名普通挡车工慢慢成长为车间技术员。现在因公司调整,取消现有岗位,要求我再去做一线挡车工,劳动时间及薪资标准都有变化,如果我不答应就回家休息并且没有工资,请问合理合法吗?如果我以这个原因离职可以拿到离职补偿吗?
2024-09-01 08:39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员工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您的情况中,由于公司调整导致您不再具备现有岗位的工作条件,并且需要重新回到原岗位从事与之前相同或相似的工作,这属于变更工作岗位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和双倍工资。 至于是否可以申请离职补偿,通常而言,当员工因为公司的行为而被迫辞职时,公司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公司是否有过错、员工的职位级别、服务年限等。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的相关文件记录,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