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受害人因被告商家所卖产品不合格造成的火灾。造成的损失若干,消防鉴定书因当时没有拆线路便下判断书为各种可能性引起的火灾。但是经过第二次消防队检查确认线路完好无损是灯的质量造成的火灾,但鉴定书难以更改,被告便以此漏洞咬住不放说没有实质证据,法官却也绝口不提让相关技术人员检查。原告说现场并没有收拾。被告便说是原告自己剪断灯线点的火造成的,对于被告的责任绝口不提拒绝赔偿
16天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如果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火灾事故中,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则应由生产者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本案中,虽然有消防鉴定书显示可能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的火灾,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可以因此免责。 其次,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自己剪断灯线点的火”这一说法,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原告确实自行剪断了灯线并点燃了火灾,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也可能减轻其法律责任。 最后,考虑到法院和相关技术人员可能会对火灾的具体原因有不同的看法,建议双方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公正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各自的法律责任。同时,为了减少未来类似的纠纷,建议被告在销售商品前,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控制,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