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年由村委会盖公章和几位村民参与签订协议书,用自已的责任田与他人的宅基地互相转让长期使用合法吗?而且20l7年村委证明此宅基地又是另外人的合法吗?是不是伪证.
2025-03-19 10:34您的问题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关于您提到的村委会盖章和村民参与签订的协议书,如果该协议是真实反映双方意愿并经过法定程序的,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任何行为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到土地权益时更需谨慎。 至于您提到的2017年的村委证明,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因为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在处理这类事务时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灵活性。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伪证,还需要具体分析其证据来源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咨询和了解,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