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去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未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交保险,老板口头答应年底加薪未履行,所以2018.2.12提出辞职申请,老板同意我离职,但当时并没有招到新的员工与我交接,2018.4.21才招到人,由于找到人需要交接,他与我联系让我去交接,不交接就不给我工资,我就提出应该给我2018.2.1-2018.2.12工资因为从提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两个月,现在我想知道我是不是应该得到我应有的工资,他是不是违法了?
2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7年3月开始在该公司工作,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在此期间,您多次试图与公司沟通关于补签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但是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2018年2月12日,您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并得到了公司的同意。然而,在此之后,公司一直没有招聘到新员工来接替您的职位,并且直到2018年4月21日才找到了合适的人员来接手您的工作。因此,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自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12日期间的工资。 关于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当地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入职后未及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如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此外,如果公司在您离职时没有及时安排好工作的交接,也可能被认为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建议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辞职信、与公司的往来邮件、录音录像等。 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例如工会组织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帮助。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