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部门不去,被无薪放假合法吗
2025-10-15 18:4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意在新的部门工作,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可能违反了劳动纪律,导致公司对其进行无薪假期的处理是合理的。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因此,在没有得到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安排其去新部门工作并对其进行无薪放假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如果员工对这样的决定有疑问或者不满,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员工在工作中尊重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避免因为个人原因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