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刚出校门的毕业生,通过同学我去了一家公司(可能称不上是一家公司,就是一加大公司底下的一个设计师自己在外面组织的一个五人组的小团队),我在这个小团队里上班。刚开始老板说实习期是两个月(我已经毕业了没有实习期一说,准确说是试用期,对吧?),然后我可以拿到自己画图的业绩。现在已经上班两个半月了,我每天加班到凌晨,没有休息日。最近几天老板突然跟我说我的表现不行,实习期要延迟到12月底才能转正,最重要的是业绩他不准备发给我了,理由还是因为怕一起上班的同学心里不舒服。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03-07 16:13尊敬的用户, 您所面临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的“试用期”和“试用期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您的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试用期,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 在试用期内,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享有法定福利待遇等权利。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未支付上述费用,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您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您也需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和工作成果。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尊重同事和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私事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最后,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保持积极的态度,利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