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结婚十年了,因为彼此都没有了感情选择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和平解决,要走法律程序。所以想咨询一下在法律上,离婚女方享有怎样的权利。男方同意离婚的前提是,孩子的扶养费要平摊。不仅要支付每个月六百元的生活费,包括学费和出现意外所需要的医疗费都要平摊一直到十八岁以后。要不然就断绝母子关系为理由才愿意离婚。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婚前女方的财产男方都可以共享,可是男方的收入女方却一无所知。双方的财产有一辆车,首付女方出了两万剩余的车贷是由男方负责,名字是男方的。而现在女方每月的工资承担不起男方所提的抚养费,请问如果男方以此为理由不同意离婚的话,女方该怎么办,女方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怎样的合法权利。
5天前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婚姻自由权,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离婚。因此,即使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也不能强制执行。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她可以要求男方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的数额;此外,女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男方的财产进行分割,以保障自己权益。 最后,如果男方仍然不接受调解或协商,那么女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女方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男方提出的抚养费标准不合理,从而争取到更多的抚养费。同时,女方还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男方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弥补因男方行为给女方造成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尽可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