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12月在河北九旭集团有限公司,因为经济不景气公司下属的化工厂停工几年,使得我们职工上班时停时上,现在公司也不给我们签合同了,放假期间给我们600元生活费,除去交的养老保险,失业,所剩无几,昨天接到通知停止发工资了,请问律师我们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我们什么费用。谢谢!
2025-12-22 05:51您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您有权获得以下补偿。 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补充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您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其他福利待遇。如果公司有为员工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等,也应依法支付给您。 法定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请记得保留与公司沟通的所有记录,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