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力建设公司工作17年,单位以每年4000元,超出部分个人补交的形式,为我交了5年,原来单位加班加点没有礼拜天,加班没有工资,放假休息没有工资,今年初签订了以单位形式的工作合同,现在我不想在单位干
2025-03-31 01:0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原单位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虽然您不愿意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但如果您愿意重新考虑并同意签订新的合同,那么您可以向新单位提出申请,询问是否有任何可能的补偿或赔偿选项。 此外,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有关您的具体权利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处理相关事务时,请务必谨慎行事,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