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机动车没有经过交警部门办理过户,私下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现在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原来的车主会有责任吗?
2024-11-01 17:4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您所述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故意碰撞机动车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至于车辆的所有权问题,这在签订转让协议时已经涉及,应当依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或具体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