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房在今年10月1号签给买房,在11月29号买方要求退房原因是他们没有社保不能过户。当时签合同时我有问过买方有没有社保,他说、他女儿住吴江,给她女儿买,说他女儿家有社保。我就放心签了合同这样算不算买家违约?还有中介说必须要在11月25号以前提交房产和一些材料,由于我家房产证在今年11月30号才出来,这个事情我也是12月4号才知道!买方要起诉,我有胜算的几率吗?或者能不能少退买方押金,因为他们退房还有诱导我造成的损失比较多
2024-07-13 15:0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买方必须具备社保作为过户的条件,且您在签订合同时已向买方确认其具备过户条件,那么买方因没有社保而要求退房可能构成违约。您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房产证的问题,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而您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提交,这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但如果您在知道房产证出来后及时通知了买方和中介,并且买方在知道情况后仍选择退房,那么买方的退房行为可能不完全是基于您未能按时提交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起诉,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双方的沟通记录、房产证的出具时间等,以证明您没有违约。至于能否少退押金,这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的协商情况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您可以据此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案件情况并制定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