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餐饮服务行业的一名员工,是这样的,五月十五的时候由于个人原因,交了辞工书,辞工日期一个月,也就是六月十五号到期,六月十五的时候公司的副经理跟我说,让我们做到月底就结清工资给我走,也就是六月三十,现在她说不结清了。 有什么办法可以帮我吗?
2024-11-08 16:28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期间的工资,并且有权继续工作直到工资全部结清。 此外,如果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结清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