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工作,南翔租房,房租1000(壹仟)元/月,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长期居住证时,居委会工作人员以房屋备案费用及房屋租赁税名由收取600元费用,并告知发票需要两个月后才能拿去,请问这个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2024-10-21 03:55根据《上海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供以下材料。 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 所租用房屋的平面图; 产权人同意承租人的证明。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不需要支付任何“房屋备案费用”或“房屋租赁税”。如果您有其他疑问,建议直接联系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