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时以公司签订过竞业限制,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和竞业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付我最后一个月工资及一次性支付我4.2万竞夜补偿金,但公司在收到裁决书后向我发出解除竞业限制通知书,这样合理吗?
12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竞业限制协议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在没有明确的服务期限的情况下,员工违反了服务期约定,通常会面临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双方未约定服务期,且公司已经提前通知并告知您将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这可能构成对您的不当行为或欺诈行为的反驳理由。因此,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并要求您支付额外的违约金,这可能是不合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利益。您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