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幼儿教师,是公办幼儿园,我们每个月发的工资是一千块钱,但是每次让我们签字的工资单是1500。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2024-08-24 07:1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月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果您的工资单显示的是每天或每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