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我父母前些年在杏花岭区效区农村,买了一院子,当初,因父母没有当地户口,故借一位当地人户口,买下的,去年拆迁掉!被那买主将补偿款项,全部赠与我兄弟二人,当初签了二份协议,一份是当地买主与卖主签的,另一份是老父与原买主签的,现要打继承官司,法官说,我父与原买主签的是无效协议,不能按继承官司打,那么,还可以什么名义立案呢
2025-03-03 06:17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建议。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遗嘱、法定继承等。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父亲和原来的购买者之间存在有效的协议,该协议可能符合法定继承的要求。 其次,如果您认为您父亲与原来购买者的协议是有效的,并且愿意按照该协议要求处理遗产分配事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变更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再次,由于您已经提到了之前签订的两份协议,可能存在不同的利益主张,因此,在进行任何诉讼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诉求,尽可能地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建议您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