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5天解除劳动合同。但第一天短信请假了,主管还问了请事假或病假,第二天属于班表上排的周休,第三天到第五天身体不舒服没上班也没请假。公司发短信通知旷工5天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手续。请问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6-01-01 16: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您的公司在没有经过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要求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行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虽然在您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法胜任工作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在解除之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您的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建议您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