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但企业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要求企业按未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赔偿吗?
14天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确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企业不给你劳动合同,并且你认为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你也可以考虑是否继续工作,取决于你的具体情况和你的经济状况。 如果你决定辞职,你可以要求企业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标准进行赔偿。这通常意味着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年假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在提出赔偿请求之前先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劳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