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5年,月底合同到期。公司已找人接替。不和我续签合同,安排调到其它待遇低的岗位。我不同意,公司安排月底离职。目前我要求:1、5个月的补偿金15000*5元。2、年终发放部分绩效工资(按去年每月10000元/月*7个月)。3、年休假没有休息的工资。4、加班费可否要求,每年应出勤277天,实际350多天。5、社保是按最低保障基准缴纳的,是否可以要求按实际工资,补偿少交的社保金。 盼望回复!可以电话联系。
10天前您提供的信息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多个方面,包括劳动合同的终止、补偿金、年终奖金、年假工资以及加班费用等。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这些权利通常应该得到保护并予以补偿。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 补偿金。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且公司未与您续约,您可以要求获得至少五个月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取决于您在公司的工龄和职位级别。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年终奖金。如果公司尚未向您支付年终奖金,您可以要求从剩余的薪酬中扣除一部分来抵消这部分欠款,并要求按照过去几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年终奖金的金额。 年假工资。由于您未能享受年假,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您的正常日历工作时间来计算剩余的年假工资。 加班费。如果您因为加班而被要求支付加班费,那么公司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加班费。 社保。如果您认为公司未能按规定为您的社会保险缴费,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相应的社保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以上建议基于一般的劳动法原则,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进行详细的研究。同时,考虑到您面临的具体情况,建议尽快与公司沟通协商,争取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