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于13年前把妈妈带到沿海给工人做饭几年。结婚后给我姐家做饭搞卫生几年。后又因为我姐连续生三孩子照顾孩子。但是对我妈妈并不好。目前跟我过。之前那么多年我姐是口头承诺给工资。现在说管吃管住没有工资。不给。不欠。以后只给妈妈养老费请问怎么办。我妈妈哪13年难道就这样算了? 当初只是口头承诺给工资。没有签劳务合同。因为是女儿。我妈妈没想过签劳务合同。觉得口头承诺可以了。请问能怎么办?是不是没有办法了
14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赡养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享有基本的劳动报酬权,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确认您是否与雇主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例如工作时间、地点、工资标准等证据。 关于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因此,即使口头约定,也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工资。 至于赡养问题,您母亲有权得到适当的经济支持以满足生活需求。如果您认为您姐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道德准则,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尝试与您姐姐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请求。 如果无法解决,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帮助,如调解组织或者法律援助机构。 根据具体情况,您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行为不当导致矛盾升级。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