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1月2日进这个公司的,培訓3天按50元/天算,上班没底薪,天天加班也没加班费,有事请假按50元/天、前两天又通知假日按100-200元/天扣,之前规定8:50-12:00,14:00-18:00(上班时间),可3天过后每天上班时间就更改为8:50-12:30,13:30-18:30或19:00下班而且都没加班费,并且公司没给我們买五险,所以我按公司规定提前15天递交辞职报告,1月9日递交了辞职报告,我要连续上班到24日才可离开,可10日发薪水表本该发给我11月的3天的培训费(150元)就把我扣了不给,这合理吗?
2024-07-31 00:27你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你提供社会保险,那么你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补偿。 至于你的加班费和培训费用的问题,这些都属于劳动者的权益范围之内,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如果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或者未能提供社保等福利,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寻求帮助。 最后,建议你在离职前与公司协商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