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工向劳动局提交一些村料后劳动局让我先去做大母指接筋手术。说拿药票处理。回来交上一个多月。劳动局说老板给一千元。我沒干要求做工伤。。又半个月999302说以定工伤了。让我等又半个多月又找我说出差了老板说我干活那厂子不叫挪名。等清律师费用我出。三千。我问一下我以三个月沒干活了。这律师费不是谁败了谁出吗?劳动局的人说都得我出。我该怎么?"
2024-07-30 23:10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工伤认定的标准是基于工作场所受伤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是在工作场所受伤并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雇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律师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权利时应当支付一定的律师费。但是,这个费用的支付方式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且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在您的情况下,除非有证据证明您是因为故意拖延时间而导致工伤,否则雇主应当承担这部分费用。 另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雇主进行协商解决; 将情况告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联系律师寻求专业的帮助,了解您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并采取相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