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侵犯员工对劳动合同知情权有赔偿吗 2017年4月陈某与某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在企业单位忽悠下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在一年之内多次讨要劳动合同,可企业单位一直拖着不给劳动合同给陈某,在多次双方争议之后,在2018年5月合同到期,才给陈某劳动合同复印件,可看劳动合同内容是(计时工)可是陈某做的是计件工的活,请问该如何追究侵犯对劳动合同知情权的赔偿!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如果企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真实工作内容,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劳动者受到损害,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企业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实际不符,例如从“计时工”变为“计件工”,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单位赔偿因受欺诈而导致的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支付违约金等。 具体而言,您可以向企业单位提出以下请求。 要求企业单位赔偿因欺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如影响了工作表现、收入等,还可能要求企业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 如果情况严重,甚至可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与企业单位进行协商,争取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您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