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我是肇事车主,在郑州市撞伤一位路上,伤者是重庆农村户口,在郑州市打工。 肋骨一共断九根。 我投的有20万第三者责任险,请问根据国家标准,他可以获得多少伤残赔偿?我需不需要付精神损失费?
2024-09-28 00:42一、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对于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赔偿义务人应予赔偿。但是否构成残疾,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至于您所提到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如果您认为自己在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如果存在过错,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而言,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并且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