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的。我在一个船厂第三方承包商这干活,这个月11号提交了辞工单,我上级,就是班长签字了。上面还有两级,主管,老板。当时全在场,我说辞职,他们什么没说,叫我走了,应该是没签字,。这里干活环境太差了,家里又有事。老板不给走,说要做到25号。我想问,这样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适不适用。我下个月11号能不能走了,算离职了。工资方面是不是可以要求结算
2017-12-31 20:35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即可,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