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领导给我小鞋穿,我现在不想干了,如果我主动辞职,我在上班四年期间,厂里加班都是正常基本工资(日常加班、假期、法定假日)。我想问问如果我辞职,厂里这些加班费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补偿给我
2025-01-25 06:16在您决定离职时,确实有可能要求赔偿因加班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加班的相应报酬,包括加班时间的工资。 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费。法律规定,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工作时,应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规定如下。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特殊假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上述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如果您选择离职,您可以与您的雇主协商解决,以确定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加班费或其他补偿。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具体的补救措施可能需要依据当地的劳动法规以及适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详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条文,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