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的房产证时间是2013年的,2017年我将房产赠与我丈夫,是婚内赠与并且没交契税,请问我卖房时,交税应按哪个时间算?
2024-10-21 04:46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因此,在您和您的配偶结婚后,您的房产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的房产是在2013年购买并登记为您的名字,则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当归您所有。 至于您提出的关于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在离婚前没有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离婚后出售房屋时,您可能需要按照原价或市场价值向税务机关补缴契税。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