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当服务员,跟老板吵了两句我说要辞职,老板让找经理,经理也没说让我走,就让我请了假说是心情好了再来上班,随后我一个多月没去,每个月20发工资,可是6月发5月份工资没给我发,我给老板打电话她说让我再上一个月就给发,这属于什么行为呢
2024-11-02 22:2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合同法中的“无故旷工”和“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旷工达到一定时间(通常为3天),公司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提前通知。 另外,如果员工未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也有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建议您尽快与老板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同时,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并未有旷工行为,以及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工资的事实。这样可以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