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台州一家鞋厂上班,刚上了二十天左右、管理叫我签订合同,我看了一眼不合适我的,我就没签订合同,连续上了三个多月,因为点务差被老板开出,我去找厂长算工资,他说这样子能结百分之七十的结,请问他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2024-11-02 2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载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如果您在签署合同时没有仔细阅读条款或发现不适宜自己的条款,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要求雇主支付您的工资直至合同终止。如果雇主坚持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剩余部分的工资,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解决办法。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